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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厂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再度开启

发布时间:2020-10-02 13:47浏览次数:

     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巨大,因此对于电线电缆厂家以及产品质量也是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电线电缆和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佰汇电缆有限公司对于国家此次专项整治表示欢迎,对于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的抽查以及多次不达标电缆厂家的处罚等,可以有效的打击制假售假电线电缆的行为,有利于电缆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委、厅):

 

电线电缆和防爆电气作为重要工业产品,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抓好电线电缆和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底线,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0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电线电缆、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集中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根据近年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本次整治以电线电缆中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含无卤低烟型),以及防爆电气中光源为LED的防爆灯具为重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质量状况确定重点产品。

 

(二)重点区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本地区电线电缆、防爆电气产业聚集区、销售流通集中区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

 

(三)重点问题。电线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以阻燃、无卤低烟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未实施交联工序等问题为重点;防爆电气(光源为LED的防爆灯具)以隔爆结合面参数、抗冲击试验指标不符合标准等问题为重点。

 

(四)重点企业。近5年国家或地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以及存在质量违法行为或被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电线电缆企业;2019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防爆灯具生产企业和销售经营单位。

 

(五)主要措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以上重点产品,组织开展到生产企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可能造成不合格的环节和方面,必要时开展产品抽查检验;责令企业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逐一销账。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专项整治

 

(一)电线线缆专项整治。

 

1. 检查阻燃、无卤低烟性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针对阻燃护套料不能满足90度耐热等级,交联聚乙烯绝缘无铠装阻燃电力电缆阻燃性能不合格,以含卤或低卤材料代替无卤低烟材料等问题,要重点围绕生产企业是否按《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 12706.1-2020)的规定采购耐热90度护套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含绝缘料和护套料),是否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要重点查看交联聚乙烯绝缘无铠装阻燃电力电缆是否具有隔离层,包覆的隔离层是否为玻璃丝纤维带(应无法燃烧)等情况。

 

2. 检查是否按工艺要求实施交联工序。针对不按工艺要求进行交联工序,导致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交联度低、产品耐热等级降低等问题,对于温水(蒸汽)交联工艺,主要查看温水池或蒸汽房单次交联容纳电缆盘的数量与相应的交联时间要求(看交联工序操作说明),倒推交联工序产能与实际产量是否匹配。对于紫外光交联工艺,可以通过现场抽取已交联产品(绝缘内层),观察生产企业检验人员进行热延伸试验是否合格进行判定,且尽量抽取生产的最大规格产品检查。对于辐照交联工艺,查看是否自备辐照交联设备(电子加速器),如企业对该工序实施委托加工,则查看加工合同与委托加工数量是否一致,必要时可到被委托单位追溯。

 

3. 开展企业现场产品抽样检验。现场抽查的产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考虑到样品量及工艺结构情况,主要抽查:(1)ZC-YJV-0.6/1 (3-5)芯(16-50),(2)WDZC-YJY-0.6/1 (3-5)芯(16-50)产品。主要检测指标要包括:导体直流电阻,绝缘热延伸,绝缘热收缩,成束燃烧试验,pH值、电导率、透光率(无卤低烟产品)。

 

4. 企业整改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制度;温水(蒸汽)交联设备设施要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加强产品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均应进行绝缘热延伸试验。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加强经验交流,于11月15日前组织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并形成报告反馈总局质量监督司。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秦树桐

 

电 话:010-82262225

 

邮 箱:qinshutong@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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